诉讼案例

恋爱容易分手难,法律助你来维权

发布时间:2019-04-09 来源:创豪律师事务所

吴先生与孙女士曾是恋人关系,并在成都市武侯区开了一家台球厅。二人以孙女士的名义与出租人签订了《经营场地租赁合同》,一次性支付原经营者24万元转让费。直至2015年5月,孙女士意外发现,吴先生实际上是一个已婚男士,有妻子和孩子,愤怒之下断绝了双方男女朋友关系,并不再参与台球厅的经营活动。吴先生以合伙关系为由将孙女士告上法庭,要求一起承担租金和转让金等30万元

阅读全文>>

不知情的配偶,免于承担丈夫的对外债务

发布时间:2019-04-09 来源:创豪律师事务所

​A和B系夫妻,A在B不知情的情况下,向C借款34万,借款后归还了部分款项。现C作为原告要求A和B共同偿还所有借款并支付利息

阅读全文>>

1

律师:

客户服务热线

023-86308210

在线客服